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十级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:
1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7个月本人工资(社保支付,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);
2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(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时支付,由社保支付,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);
3、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(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,由用人单位支付);
4、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(按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,一般12个月,最长不超过24个月);5.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;
6、护理费。 如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,则所有的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。